法务部正研拟修正《洗钱防制法》,规定币商必须提交洗钱防制法遵声明,否则违法提供服务最重可处 2 年徒刑。
近年来多起投资诈骗、吸金案均涉及加密货币,台湾检警执法发现,不少币商实为诈骗集团,但被查获时却辩称「不知情」、只负责仲介加密货币买卖,因此常获不起诉。对此,法务部正研拟修正《洗钱防制法》,规定币商必须提交洗钱防制法遵声明,否则违法提供服务最重可处 2 年徒刑。
根据《自由时报》报导,诈骗集团常利用个人币商收取赃款,一旦被调查,早有「教战守则」指导要辩称「我只是个人币商」、「只负责仲介买卖赚手续费」、「对相关交易不知情」、「和诈骗集团没瓜葛」,检方若无掌握共犯证据则难以起诉,只能移送金管会裁罚。
为了填补这一漏洞,法务部正针对《洗钱防制法》进行翻修,拟规定币商在提供服务前,必须填写「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书」,除了必须提供有关「公司、负责人、实际受益人、防制洗钱专责人员、虚拟通货业务项目」等资讯之外,还须由会计师审核、签名,最后再交给金管会存查。
针对那些不配合提交法遵声明就提供服务的币商,法务部拟朝「最重科以 2 年刑责」的方向设计。若币商被查到为诈欺、洗钱共犯,还将另行处罚。